探望权确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个人或单位,而不是子女本身。法院可以依法对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望权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望权拒绝履行的后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