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如何归属?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保护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