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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

2.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 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4. 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 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

6. 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

7. 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8. 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9. 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10. 负责联系国家驻县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1. 负责全县融资促进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协调、规范县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资产整合的金融工作。

12. 组织推进全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县域内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

13.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14. 负责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15. 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发展。

16. 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7. 负责联系驻郴金融机构,做好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有关服务工作。

18. 牵头维护全市金融稳定,负责金融相关信访工作,推进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和金融生态城市建设。

19. 受上级部门委托,对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拍卖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20. 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健康发展,并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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