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需交纳消费税,则按不同情况处理:
加工完毕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毕后用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若收回后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 期末处理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以上步骤和会计分录涵盖了委托加工物资从发出到收回的整个核算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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