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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要点如下:

1. 违约金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违约金调整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3. 迟延履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须履行其债务。

4. 违约金性质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双重性质,旨在预先确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降低损失计算的举证成本,并可能起到履约压力的作用。

5. 合同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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