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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错误造成损失谁负责

施工错误造成损失谁负责

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责任承担:

1. 施工方责任 :

如果施工错误是由于施工方的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延期交付或其他形式损害,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和第八百零二条规定了施工人原因导致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逾期交付及损害赔偿责任。

2. 发包方责任 :

如果施工错误是由于发包方不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技术资料,或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项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共同责任 :

如果施工错误是由于监理单位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可能会由施工方和监理单位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指出,定作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劳务关系责任 :

如果施工错误涉及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5. 过错责任 :

如果施工错误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疏忽造成的,受害人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责任比例。

总结来说,施工错误造成损失的责任通常由施工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发包方、监理单位或受害人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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