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是中国为了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核心要点:
1. 企业性质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2. 法人资格 :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 经营管理 :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可以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4. 企业任务 :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5. 企业责任 :
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6. 民主管理 :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7. 设立与变更 :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8. 合并、分立、终止 :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9. 法律适用 :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强行作出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分立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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